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

買賣房子、買賣黃金要不要繳稅呢??財產交易所得稅

台灣有一種稅率叫做:財產交易所得稅

哪些地方會出現呢?有的,在你賣出房子或者黃金等等財產的交易時會產生

而課稅的認定方式有兩種
1.核實認定
2.政府認定

核實認定:為依實際成交價課徵,若賠錢也可以不課稅,甚至可以報為支出
(房屋就以私契契約來證明、黃金可以提出買賣的依據)

 賣價 - 買價 = 所得
(收入) (費用)

所得再併入其他所得*個人所得稅率 = 繳稅額


政府認定: 
房屋以核定契價(房屋現值)*政府認定所得之比率(依地區而不同) = 認定所得額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ex:89年北市為22%、縣轄市13%、鄉鎮為11%
黃金的話以賣價的6%認定,有些銀樓會填據核報資料給稅務機關


兩種申報認定方式可以自行決定對於自己有利的申報方式
但是若為核實認定,就需要有所舉證
"認定所得額還需要併入其他所得裡,再去乘以個人所得稅率,去課徵綜合所得稅"

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